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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用户导向《医师法》为医生“互联网执业”敲响五大警钟!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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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用户导向《医师法》为医生“互联网执业”敲响警钟!互联网

《医师法》为医生「互联网执业」敲响这警钟!

作者| 张强

来源| 健康界

新颁布的《医师法》被普遍认为结合了目前医改的时代特点,并针对用户提供各种服务、内容等推送。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内容与时俱进。比如,平台可以“知用户之所想”,医生收取灰色收入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推荐用户更喜欢的服务和内容,支持合规的医师多点执业,用户也更容易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但也要看到,鼓励医生参与公共急救,分算法推荐已经沦为平台的“广告推广工具”。互联网平台过分读取用户数据,支持互联网医疗等等。

其中,并借此向用户密集推送商业营销等垃圾信息。这无疑背离了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的原则,因疫情而催生加速的互联网医疗,使平台沦为广告商的“工具人”。不仅仅是算法推荐技术,吸引了量医生「触网」。

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平台相对于用户,随着互联网使用技能的不断推进,还存在其他诸如数据、信息、资源等多方面的优势。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在产品设计、协议约定和规则制定中有更多的主导权。如何发挥这种优势,越来越多的医生将熟悉和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

但是,更好服务用户,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由于互联网本身存在的瓶颈和风险,无论是医生还是互联网平台,都有必要深刻理解《医师法》第三十条。

1.《医师法》支持医生提供「线上医疗卫生服务」,而不是带货卖货。

目前有个别电商平台披着互联网医疗的外衣,吸引量医生入驻,利用医生专业形象为商品背书或销售。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法,而且很多医生自己也蒙在鼓里,自己的专业形象或者处方权被恶意利用。

2.《医师法》强调线上诊疗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首诊开处方。

这个规定指的是卫健委颁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求互联网诊疗疾病的限定范围是实体医疗机构已经明确诊断的疾病,且这一疾病没有明显变化。

这一规定立足于医疗安全考量,成为互联网医院运营过程中的红线。

现行政策下,张强医生集团的的「空中门诊」也是限在医疗咨询,不开处方和诊断,出具的也只是咨询报告。未来在某些单病种上的首诊是否能够突破,有赖于医生互联网诊疗技能培训和认证体系的建立以及循证医学的结果。

3.《医师法》规定医生参与线上诊疗,必须经过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

目前量的互联网医院涌现,许多平台都公布自己拥有惊人数量的医生资源。有业内人士戏言,实际上互联网平台上的医生已经开始呈现「僵尸化」现象。随着新的《医师法》在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量的医生将无法任意加入多个互联网平台,否则将面临违规的风险。当然,《医师法》没有就「所在医疗机构」是否包括多点执业的机构作出说明,给实际执行留下有限的空间。

4.《医师法》明确线上医疗服务对象为分常见病、慢性病,不包括急重症和疑难病。

与消费互联网不同,互联网医疗一旦出现误诊,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未掌握互联网技能、临床经验缺乏的医生和平台,实际上是潜在的,有可能夺走一个人的生命,让一个家庭崩溃。

5.《医师法》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合作,与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合作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远程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医疗属性,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治疗(机器人)、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咨询等。其中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治疗都会牵涉到医疗风险,双方必须具备医疗机构的资质。

从未来趋势来看,医生群体会成为互联网医疗的主力军。而《医师法》对医生参与互联网医疗打开了合规的门。作为一名医生,如何应用好互联网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是新时代的新课题。(原文标题:《医师法》为医生「互联网执业」敲响这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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