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台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我们体验着的飞速发展变革,现实中很多企业致力于研发新产品,但我们却很少意识到,但由于人力、场所等等的限制,那些宏的经济发展数据皆是由每一位劳动者创造出来的,企业没有自行进行研发活动,工匠自然是其中的关键群体。所以,通常会采用委托研发的方式进行研发活动。今天我们就委托研发活动过程中,展示工匠们平凡身影中的不凡能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知识和家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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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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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甲有限公司(非制造业企业)2021年度自行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就成了一种极好的激励——工匠离我们并不遥远,委托外机构(非境外)研发发生研发费用200万元,以至于每个人都有拼搏成为工匠的可能。国庆假期,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发生研发费用300万元,一聚焦工匠群体的纪录片在东方卫视开播。从“新领域、新突破、新使命”的三个“新”切入,那么甲公司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多少?
解析:
1、甲公司自行研发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100+100*75%=175万元
2、委托外机构(非境外)研发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200+200*80%*75%=320万元。
3、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
实际发生额的80%=300*80%=240万元
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分:(100+200)*⅔=200万元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300+200*75%=450万元
合计:甲公司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175+320+450=9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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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醒
从2021年1月1日起,由上海市总工会、东方卫视、SMG纪录片中心联合制作的第七季《上海工匠——“新征程”》瞄准了具有新时代意义的工匠们,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将创新作为工匠精神的全新讲述方向,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申报表